Deprecated: Call-time pass-by-reference has been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fzjpyx/catjw/winezx/show.php on line 226 自泡藥酒選藥三大誤區_中华药酒_酒之文化_jyzix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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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泡藥酒選藥三大誤區
网络 / 2011-11-01
有些藥物是不宜入酒的,大家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配製藥酒,以免懵懂中飲下自釀的苦酒。

配製藥酒看似簡單,其實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如果對藥性不清楚、不了解配製常識,可能會發生意外,因此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毒副作用。

那些僅流傳於民間的偏方,未經過長期臨床應用的檢驗,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會大打折扣,不能盲目採用。一定要弄清楚其中的主要藥物成分、適應症和禁忌症,要防止因同名異物或異名同物而搞錯藥材。

大家在選擇藥材時,常見誤區如下:

第一,藥材不分生熟。某些藥材的鮮藥和生藥在服用前,往往需要先行加工炮製。比如川烏、草烏都是祛風濕、散寒止痛的良藥,但生品含有烏頭鹼,0.2毫克就能中毒,3—5毫克即會達致死量。而且,因為藥物在酒中的溶出率會增加,所以在藥酒中其毒性會愈加明顯,我們就曾遇到過因服用自己配製的生川烏、生草烏藥酒而致命的悲劇。

第二,望詞生義,用錯藥材。例如,有人不懂藥理藥性,誤認為止咳平喘的華山參也是人參類的補益藥,泡酒服用出現了面部潮熱、手舞足蹈的阿托品中毒症狀。

第三,同物異名,忽視藥材的正規名稱。例如,有人因為不會鑑別中藥材,把有“野天麻”之稱的曼陀羅當成天麻,大劑量使用製成藥酒而致中毒。曼陀羅含有東莨菪鹼,過量服用會引起神經系統損害,甚至死亡。

我國現存最早的本草專著——《神農本草經》指出:“藥性有宜酒漬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不得違越”。說明有些藥物是不宜入酒的,大家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配製藥酒,以免懵懂中飲下自釀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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