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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人员刑拘后不得取保 将被实名曝光 将被抄告单位 同桌饮酒或被“连坐” 济南交警治醉驾出“新政”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新闻通报会,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处的260起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并宣布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酒驾整治“新政”。
酒驾者将被实名曝光
通报会上,交警部门向媒体公布了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济南查处的260位酒后驾驶违法者名单及相应处理结果。这项结果将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和网站上刊播。记者从这份名单上看到,实名曝光的内容主要包括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号牌种类、违法行为类型以及违法的时间和地址,以及交警处理结果和法院判决结果。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介绍说,今后将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犯罪“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在社会上产生震慑作用。 酒驾者将被抄告单位
据交警部门介绍,自即日起,酒驾者一旦被查,其所在单位马上就会得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抄告制度,对酒后和醉酒驾驶违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至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此外,为加大对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济南交警部门还规定,今后将对醉酒的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得取保候审。
在操作程序上,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对经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的,必须立即抽血,确认醉酒的,就地约束至酒醒,并立即办理刑拘手续,不得取保。
同桌饮酒或被“连坐”
记者注意到,济南交警出台的“新政”中还包括,与酒驾司机一同饮酒且未进行劝阻者,也将难逃责任。
据介绍,与酒驾者一同饮酒者,也将一律被“连坐”追责。对未履行劝阻酒驾义务的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其加强教育。
此外,交警部门将建立酒驾人员“黑名单”制度,与保监会协商后,向其提供,提高酒驾者购买车辆保险的额度。同时,济南交警还将在全市餐饮业发展几万名酒驾信息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