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all-time pass-by-reference has been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fzjpyx/catjw/winezx/show.php on line 226 酒驾同饮连坐 法治别说醉话_政策法规_业界常识_jyzix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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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同饮连坐 法治别说醉话
酒品营销网 / 2012-02-17

 

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讯问。

发现酒驾,同饮者“连坐”,这一条规定的灵感,应该是来自国外。据说在日本与马来西亚,都有醉驾处罚“连坐”的规定,对醉驾的处罚不仅针对醉驾者本人,还扩散至乘客、供酒者甚至醉驾者的妻子,听说成效似乎还不错。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也是人尽皆知的道理。不能因为这舶来品在国外成效颇彰,我们就拿来主义,全盘复制照抄。

没错,日本成功地实施了酒驾连坐,但其实施的基础,在于其国民拥有普遍的共同责任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维深入骨髓,自然可以严格律人律己。但在国内,酒驾连坐的暗示,几乎很难让人联想到责任,反而可能会带来一种人人自危的格局。试图通过酒驾连坐,加强法治约束,其实只会远离连坐带给人们的惯性思维,甚至会激发反感情绪。诚如一些网友所言:“如何来判定和追究同桌饮酒者的责任,关键是要于法有据,让当事者心服口服。”

难以服众,这是酒驾连坐引发如潮质疑的根本原因。而在现实执行中,其难免缺失现实土壤,这也可以说是人们几乎一边倒反对的理由。比如,有几种设想的可能场景:与酒驾者同桌饮酒的人,如何判定该人士是驾车而来?即使知道驾车,如何确认同饮者有没有劝过或制止醉驾者?而从技术层面而言,要劝说一个头脑亢奋、执意饮酒的司机不喝酒,抑或是中途入席,再去劝诫一个满身酒气、头脑非理性的人不饮,恐怕也是一门需要深入学习的学问,不是普罗大众随意就能执掌的。

再往另一个层面深推,倘若酒驾同饮者没有劝阻制止其喝酒,就要连坐,那么以此类推,是不是没有劝阻制止身边人盗窃、抢劫乃至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要连坐受罚?毕竟,酒驾与同饮,不同于一些违法行为中的窝藏望风,把后者直接捆绑到前者的违法行为中连坐,不仅很难有现实可能性,也在法理上难以服众。

也许,颁布这条酒驾新规的当地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本意并非连坐,也许只为斩断蔚然成风的劝酒文化,也许是为培育公民对不法行为挺身而出的责任感?这些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法治发轫初衷不能违背基本的法理,脱离公众的思维文化与习惯,这是基本准则。否则,醉驾尚未除,法治却已满篇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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