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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放弃酒类专卖制度后,对酒类市场管理的话题在业界到政府管理层面就一直争论不止。主要焦点之一是恢复专卖还是加强管理,之二酒类是作为一般商品还是特特殊商品来管理的问题。之三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实行行业管理与国际贸易的原则问题。之四以生产管理为主还是以流通管理为主的问题。之五是如何利用税收扛杆对产业进行调整的问题。
在争论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酒类行业的管理也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如“秦池事件”引发财政部出台的酒类广告费不再税前列支,山西等一系列假酒事件后由质检总局出台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财政部出台的“0.5从量税和外购原酒不能抵扣等政策”,2004年9月商务部联合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的为期半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商务部又制定了酒类经营的两个规范,并正在制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白酒消费税调整意见》也正在各地征求意见。
这十几年来的争论和各项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白酒产业的关爱。但从十几来的执行情况看,有些并不尽人意。
“白酒广告费不再税前列支”是所有政策中执行效果最好的一个。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当时的酒类市场还比规范,,税收征管环境好,政策执行到位。二是酒类行业企业总量小,成份简单,管理难度小。
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推行,效果略次,原因,一是生产和流通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有机体,流通环节不动,生产环节的管理就显得苍白无力。二是由于酒类市场已经混乱,从环境上不能保障许可证的公信力。三是企业信用度下降,弄虚做假严重,加上管理部门管理手段有限,使许可证的公正性降低。
“0.5元从量税和外购酒不能抵扣”的税收政策,执行效果未能如愿。原因,一是目前国民消费水平有限,对低档酒需求较大,引导白酒行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时机偏早。0.5元从量税对以低档酒生产正规企业来说负担过重。二是市场管理缺位,税收征管环境差,使政策执行不到位,反到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造成新的不平等竞争。三是税种设置不科学,没能调动起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因消费税是中央税,有的地方政府为短期利益和小环境利益政策执行不到位,充当了小酒厂的保护伞。四是两项税收政策同时执行,税收负担超过了企业税负增加的承受极限,使企业产生抵触情绪,给征管工作带来难度。
04年9月开展的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声势浩大,效果欠佳。原因:一是多部门联合行动,权、责、利不明确,分工空泛,整治活动缺少可操作性,造成大家都管,又都管不了或管不好。二是质检和工商部门对一般商品通过检测仪器对产品进行理化指标分析,是目前商品质量检测中最有效、最方便、最快捷手段。而酒类商品尤其是名牌白酒,其质量检验中有一部分是由感化指标来支撑的,这给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增加了难度。很多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管理缺陷,钻了管理的空子。三是各地酒类市场管理力度失衡。整治活动的一致性不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使企业公平竞争出现危机,企业对整治活动的参与意识不足。
05年,拟出台和调整的酒类产业政策执行后效果如何,现在还不得而知。
不过,就十几年来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目前政府管理水平及市场现状而言。要想管好酒类市场,首先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统一认识。,行业协会要团结企业开展好行业自律工作,企业更要依法办事,要有社会责任感,只有通过行业自律创造一个总体上能体现公平,人人都讲社会责任的酒类市场大环境,才能为有关部门集中精力、重点管理创造条件。让政府的管理资源最大化的发挥效能。其次,国家要就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主体流程进行分工,并指定机构统一领导,相互协作,齐抓共管,使各部门在管理中都能演好自己的角色。
酒类市场管理任重道远
目前,酒类市场管理要解决的突出突出问题是:
一、建立产销合一的管理体系
酒类商品是于人民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食品,其特殊的酿造工艺和独特的质量评定方法需要专业的评酒人员凭感官识别的,用一般的产品检测手段无法对其进行科学的评定,因此,从管理的角度分它应属特殊商品,对酒类商品的管理也应按特殊商品的管理思路来进行。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从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来规划酒类市场管理体系。
目前实行的产、销、税分置的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现实,分头管理的结果是管理效能低下,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和白酒消费税调整后的征收情况并没有达到管理者的初衷,市场恶性竞争和不公平竞争愈演愈烈,行业企业怨声载道。这些,充分暴露出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部门之间缺乏交流协调是管理效率降低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有效协作的管理体系是必然选择。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发展中,过去制定的有关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已滞后于行业发展现状。近几年出现的年份酒问题,纯粮酿造与勾兑酒之争,半汁和全汁之争等急等需要用新的行业质量标准来规范。目前,有关部门和协会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但在推广中缺泛统一性,推广进度慢,使得效果大打折扣。这也需要国家有统一的机构来协调完善。
在酒类税收征管中,因酒类市场管理缺失,税务部门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国家酒类税收流失严重,这已引发为一个行业问题。要解决税收征管问题,首先要对行业实行规范化管理,优化税收环境。这就需要包括财政税收在内的有关酒类产销管理部门通力协作,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理顺管理体系,共同为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理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国家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有关部门要是还实行保姆式的管理显然是力不从心,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实施行业管理时找准自己的位置,突出重点管理,把该管的事管好,把不好管的事交出去。一是可以发挥企业自我约束、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地位,加强行业自律,估化管理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法律法规层面完善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协作,尽快改变目前大家都管,又都管不好管不细的粗线条管理模式。明确管理部门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和管理环境。为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行业协会要提高自已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倡导企业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一是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行业标准。二是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企业科学发展。
行业企业要树立健康的发展观,要克服急燥情绪,积极培育强势品牌,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把产品质量当作企业的生命线,当成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来重视。用科学的态度务实地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从树形象、树品牌、树名牌的战略高度努力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向名牌、大品牌迈进。
三、在政策制定中强调互通互用
这么多年,业界都在认为,酒类企业在过去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现在没有人管了,市场也乱了,假昌伪劣商品多了,坑害消费者的事件多了。这其实是一种偏见。近十来年内,国家也在不继的调整酒业政策,关心和爱护着酒类产业。现在全国有很多省份都有酒类管理机构。所以说,对酒类产业的偏爱并没有减弱。那为什么还管不好一个产业呢?本人认为,大家对酒类产业的关爱对行业来说没有形成合力,原因是各部门在管理中,采取的是就流通管流通、就质量监督管质量、就税收管税收的部门管理模块。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各自为政导致管理效能降低。就目前而言,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调整白酒消费税的意见》中有些具体措施也反映了这一点。如果把两个拿到一起看,并进行综合借签,应该说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扭转目前酒类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如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提出的酒类随附单制度,可以借签汽车市场管理中的专用发票制度。用《税法》所赋予的管理权力来要求企业据实填报进销活动。可能就比随附单的效力要大的多。或者如《关于白酒消费税调整意见》中关于通过加贴完税标志制度来净化酒类市场的提议。如赋予酒类管理部门在流通管理中就加贴完税标志进行有效监督,可能执行效果就会大大提高。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生产许可证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酒类销售企业备案制度等。
因此,各部门在对酒类产业管理中的这种溺爱就像家长们对孩子教育过程中所遭遇的现实一样,需要认真科学的态度和统一的管理思路来爱护酒类产业。才能真正有效地俣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并面对国际大市场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