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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许可对象:拟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
许可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人员;
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酒管办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酒管办审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市酒管办主任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市酒管办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酒管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受理人员制作《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由受理人员公示审定结果。
三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岳阳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88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