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从业资金1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0平方米以上,符合国家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10392-2005)的有关规定;
4、符合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5、具有一名以上掌握酒类法律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填写《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地税)的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本地身份证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资金证明(10万元以上)的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产证与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供货方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酒类产品质量与卫生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制度(酒类经营者保证书)相关资料;
8、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查询电话:8308292 8334549
六、法律法规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省政府令第106号)。
七、承办科室 酒类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