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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二)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二)卫生许可证;
(三)仓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的程序: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东莞市经贸局酒类零售许可证申领程序
申请人填好《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以及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二份,A4复印件,装订成册)。
(1)申请报告;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卫生许可证;
(5)仓储、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省酒类行业协会颁发酒类从业人员(1名)资格证书(东莞市酒类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9楼1902室,联系电话:22245198 22245268 传真:22245298,网站:www.dgaia.com.cn 邮箱:web@dgaia.com.cn)。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酒类零售许可证年审程序
申请人填好《200Х年度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加盖公章)以及提交省酒类行业协会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1名)资格证书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3至6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东莞市经贸局办公窗口电话:2224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