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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杨璐)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加快民间投融资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超过60%的目标。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房建设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各类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以BOT、TOT、BT形式或通过资本市场投资参股、信托投资、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除国家明确禁止项目外的交通基础设施和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或投资入股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式参与建设。
支持民企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根据《意见》,我省将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7+3”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新产品研发风险补偿机制。
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面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多渠道、多币种满足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帮助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有资金需求、有信用的民营企业进入“贷款绿色通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并规范发展担保业,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