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all-time pass-by-reference has been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fzjpyx/catjw/winezx/show.php on line 226 “酒驾连坐”有何不可_政策法规_业界常识_jyzix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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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连坐”有何不可
酒品营销网 / 2012-02-20

      古人云:“明者防患于未萌,智者防患于将来。”而“酒驾连坐”的出台,无疑是在防患于未然。乍一看,基於“无责任即无处罚”之宪法原则,一同饮酒的亲朋有点冤枉;但明知司机饮酒后要驾车,如果不予以劝阻,实则是一种不作为;如果还要劝司机饮酒,实则是充当了“帮凶”的角色。一旦因司机“酒驾”造成了严重后果,一同饮酒者也难辞其咎。

  禁“酒驾”,不仅是为了司机的安全,更是为了社会公共安全。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安全是人的五大需求中排名第二位的需求。只有保障了公共安全,才能保障公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而社会公共安全是全社会的事,人人有责参与,人人有权享受。公民,不仅要自律,还要他律,让亲朋远离危险和犯罪。怂恿和放纵亲朋司机饮酒后驾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自己也脱不了干系,至少会受到良心上的煎熬和舆论上的谴责。

  尽管无酒不成宴是我国的饮食传统,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司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安全最为重要。在作业期间,司机理应与酒绝缘。因而,禁酒,是司机的当务之急。但自我禁酒并非人人都能做到,还需要包括司机的亲朋在内的全社会各界广泛的参与与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抑制“酒驾”的氛围,才能拔掉“酒驾”这个“毒瘤”。从这个角度上讲,治理“酒驾”,走上像“酒驾连坐”这样的法规之道,不失为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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