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all-time pass-by-reference has been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fzjpyx/catjw/winezx/show.php on line 226
昨日,记者从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贯彻实施酒驾入刑整治查处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5月1日至6月10日,我省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921起,其中醉酒驾车371起,315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拘传1人、拘留52人、取保候审254人、监视居住2人、逮捕6人。检察机关已起诉110人;法院已判决实刑9人,缓刑4人。
据介绍,自5月1日开始实施酒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大力开展整治行动,各地将每天18时至24时确定为重点酒驾查处时段,在餐饮、娱乐场所、主要交叉路口、出城干道组织警力进行集中检查。除设卡检查外,还增设临时检查点,加大警力投入,对过往重点车辆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加强宣传和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6.12%,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9.27%,酒后驾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新闻通报会上,中国大地保险云南分公司向省交警总队捐赠了32台机动车驾驶员酒精检测仪,这批检测仪将分发到一线上岗执法。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